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不断涌入,对于注册公司的知识和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明显,不管是创业公司还是一些老企业经常都会遇到很多类似注册公司的一些问题,只有不断了解,对于企业来说才是有利的,今天我们就简单分析一下注册公司。 问题:请问公司名称注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深圳注册公司名称规范如下: 公司名称规范 内资企业名称,按照公司法及深圳公司注册规定: 例:深圳(地区名)+多有米(公司名)+网络技术(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地区名 地区名即地域名称,即以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来命名的,在深圳注册公司,那么按照公司法及深圳公司注册登记规定,深圳公司地区名为:“深圳” 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内资公司注册,“深圳”地区名一般放在第一位置,也可后置。 行业名称必须规范,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告过的标准行业名称。 问题: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家公司吗? 一个地址能够注册二个甚至二个以上的公司,主要依照三种情况进行考虑: 一、“一址多照”须“有址”方可多照 公司地址要求是需要真实的地址,且能够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该地址还得能够联系到与之相应的公司,不接受无关联的地址信息,否则无效则为不真实注册地址。 二、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可以不同,一般来说,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是可以不同也有所区分的。 三、公司的税务关系和公司注册地址一致。 即是在哪个区注册税务关系就在该区报税即可,会依照具体的注册地址将其划分至相应的税务所,由该所管理。 问题:请问以前注册的公司被吊销了或者是从来就没管过? 是可以注册新公司但是不能当公司法人,可以当公司的股东.公司如果没正常做账报税会被税务局列入黑名单,公司法人也会一并列入黑名单,公司被吊销了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 所以,一定要记住要每月按时记账报税。 问题:请问注册一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拟定? 经营范围拟定您可以写上您目前经营的或者以后有可能需要经营的,我司可提供同行业的经营范围给您参考并给于您专业的建义,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审批的结果为准。 问题:请问实行认缴制后如想变成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司,可否办理注册变更登记? 公司出现章程规定应实际缴付出资情形的,或股东根据需要自愿实际缴付出资的,经实际缴付到位后,由公司向股东出具经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付出资的金额、日期、出资方式、货币出资的到账账号及时间、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过户情况;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公司申请实收注册资本缴付到位的,可凭股东《出资证明书》或验资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问题:请问设立公司对注册地址有什么要求? 工商局规定注册公司地址必须是实际经营办公场所或者挂靠商务秘书企业,如果客户未在实际地址办公,取得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左右会通过现场或邮政信函验证,未通过验证将被列黑名单无法继续经营! 问题:请问公司一般什么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由哪种人担任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能由这三种人之外的人担任。 问题8、请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均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变更时,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 问题:请问从事股权投资的内资有限合伙企业,有无注册资本的要求? 股权投资基金的内资有限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的限制条件。 问题:是不是只要拿了营业执照,就可以想经营什么就经营什么了? 一般经营范围拿到代表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就可以直接经营。需要审批的许可经营范围,比如餐饮所需要的消防、环保、食品许可,就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再去相关部门审批。
如何在中国保护商标权 一、在中国取得商标权 1、在中国,什么样的商标能够得到保护? 在中国(指中国大陆),要想使自己的商标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首要的条件是你必须对这些商标拥有专用权。那么,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之规定,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途径是商标注册,即如果你的商标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获准注册,你就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因此,外国企业必须对商标注册保持高度注意,因为只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才享受中国法律的保护。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我们所指的注册,必须是在中国商标局进行的注册,或者是通过马德里协定领土延伸到中国并经中国商标局核准进行的商标注册。这点可能不同于一些普通法国家。例如,在一些普通法国家,商标的使用者可以通过在商业上对该商标的使用而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在我十多年的商标律师执业生涯中,我经历了很多商标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我们的国外客户抱怨他们的商标权在中国受到了侵犯。而事实上,他们的商标并没有在中国商标局进行注册。他们时常争辩说他们的商标已经在他们本国已经注册或者已经使用。遗憾的是,中国商标法只对在中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提供法律保护。 2、什么样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在中国注册 根据商标法,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在2002年以前,三维标志(立体标志)和仅仅由颜色组合的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在中国注册的。2002年,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允许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作为商标在中国进行注册。需要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商标法仍然不允许声音、气味或其他标志在中国注册,中国商标局也不接受类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3、先申请原则 这个原则指的是,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可类似商品上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中国商标局将把商标专用权授予最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将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使用的人,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很显然,如果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经注册或者已经公告,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局将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 二、通过行政机关保护商标权 1、行政保护机制 关于商标权的保护,中国采用所谓“双重保护,平行操作”的机制,其含义是指,中国的法院和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通过过去20多年的实践,事实证明这个机制适合中国的国情,是非常有效的。那么,这个机制是如何运作的呢?先谈行政保护机制。这种机制是一种非诉讼的机制。当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该商标权人可以向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投诉,要求政府部门给予法律上的救济。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并通过查封、扣押,或者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对侵权人处以罚款等手段,对权利人进行救济。如果侵权人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高一级行政当局申请复议。如果侵权人对高一级行政当局的决定仍然不服,他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行政保护是一种独特的和有效的对付商标侵权的手段。行政保护程序在处理商标侵权和商标争议方面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一是行政程序比司法程序快,二是行政程序比司法程序省钱,三是行政程序可以彻底解决纠纷,没有副作用。 2、商标行政保护机关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每一级政府都设立的一个政府部门。在中央一级,国务院下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设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里边。对于每一级的地方政府,如省一级政府,市一级政府,县、区一级政府,都设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府部门,它负责公司的注册设立、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市场监督等,并负责商标的行政管理工作,如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根据中国商标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调查和处理任何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般来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主要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发生在自己辖区内的商标侵权案件。 当商标侵权行为成立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有权扣押和销毁侵权商品,没收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有权对侵权人处以罚款。有关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中国海关 象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在其总部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和指导全国各地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对与进出货物有关的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专利权所进行的保护。该条规定,对于侵犯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产品,海关将禁止其进出口。该条例规定,海关在执行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时,可以行使海关法赋予其的相关职权。这些职权包括检查权,检验权,扣留权,调查权和处罚权、处理侵权货物权。海关条例和海关法是海关执行知识产权边界保护的法律基础。在过去若干年里,海关在阻止假冒商品进出口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从1996年到2003年,海关处理了3,300多件侵权案件,涉案金额达540,000,000元人民币。 三、商标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在以前,多数发生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侵权诉讼,都是通过行政程序来解决。尤其是在2001年商标法修改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AIC)不仅可以依职权主动查处商标违法侵权行为,还可以应商标权人的请求,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还可应商标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商标权人的经济损失。2001年商标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商标侵权人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的权力。目前,越来越多的商标权人,喜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下面,就有关问题分别进行简要阐述。 1.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 ⑴中国大陆的法院体系和两审终审制 中国大陆在中央政府一级,设最高法院;在省一级,设高级法院;在地级以上的市(含地级市)或地区一级,设中级法院;在县、区或县级市,设基层法院。 中国大陆在每一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一个高级法院,现中国大陆有29个高级法院(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独立的司法体系,不受大陆司法管辖;台湾尚未回归祖国)。每一个高级法院下设若干中级法院;每一个中级法院下设若干基层法院。 在中国大陆,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是行政案件,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个审级即告结束。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如果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则上一级法院做出的判决,就是终局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提起上诉。 ⑵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 i.商标侵权诉讼的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商标侵权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由哪一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的制度。为保证统一商标司法标准,积累审判经验,妥善保护商标专用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1施行的《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3、4款作了明确规定,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由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明确具体,实践中一般不会因级别管辖发生争议。 ii.商标侵权诉讼的地域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当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同样有管辖权。 2、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TRIPS协议”第50条对知识产权执法的要求,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保全证据的措施。该新增设的条款,属于“临时救济”、“临时措施”,是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法律手段。关于诉前保全证据的规定,对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有所突破,有利于商标权的保护。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所谓“申请诉前禁令”,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所谓“诉前证据保全”,是指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⑴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商标侵权诉讼中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其条件和方法也同样适用上述规定,本书不再详述。 ⑵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制度设立的价值在于防止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保证诉讼能客观、真实地查明案件事实。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侵权的主要证据一般反映在侵权的产品、财务帐册、生产工具上,而原告所能举证的一般情况是在市场上购买的被告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但其难以对被告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等属于被告控制的财物进行举证,造成法院对被告生产的总体情况也无法查清,难以准确计算非法获利。因此,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一般规定,结合具体案情,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时间界限上,证据保全可以发生在起诉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4、商标侵权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一般情况下,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当然包括商标侵权案件。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如北京市,除了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设专门的知识产权庭审理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外,还指定海淀区人民法院和朝阳区人民法院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 如同其他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一样,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也是两审终审。也就是说,经过第一审法院的审理,如果当事人不提出上诉,则一审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任何一方不服,都可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对于发生效力的法律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商标权的刑法保护 相对于通过行政执法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而言,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保护商标权,是力度最大和效果最为明显的一种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中国刑法对侵犯商标权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做了规定,但由于没有受到各级司法机关的重视,对侵犯商标权犯罪行为规定的追诉标准定的太高,也由于没有可操作的详细规定等原因,真正因为侵犯商标权而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定罪和判处刑罚的个人及单位很少,而且量刑很轻。 为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中简称《解释》),并于2004年12月21日发布。根据中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该《解释》的发布,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将极大地提高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促进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下面,结合《刑法》和《解释》,就侵商标权犯罪的构成及刑罚,做一简要的论述。 1、侵犯商标权的几种犯罪 ⑴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解释》规定,只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中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⑵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解释》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罪的构成要件中,“明知”是定罪的必要条件。 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解释》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侵犯商标权的共同犯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共同犯罪做了规定。为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侵犯商标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以侵犯商标权罪的共犯论处。 做这一规定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侵犯商标权犯罪在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家族式经营、规模化、组织化的特征,很多大规模假冒商标犯罪,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买、资金支持到运输、仓储、销售,形成了一条龙的流水作业,危害巨大。很多围绕直接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员,出现了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员虽没有直接参与侵犯商标权的犯罪活动,但如果具备明知要件,那么他们主观上具有共同侵权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行为,属于共同的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一部分,按照刑法关于共犯的规定,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必将更加有力地打击侵犯商标权的犯罪行为。 3、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互不排斥原则 对于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的,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商标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样,追究了民事责任,如果其构成了犯罪,司法机关同样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以民事代替刑事,或者以刑事代替民事。
条形码申请的常见问题 一.条形码的是什么? 条形码(barcode)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二.申请的形式个人申请 1、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 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ANCC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备注:如在网上填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 3、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4、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5、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 6、申请单位收到领取GDS卡和系统成员证书代理机构申请资料填报---缴费---提交资料给奢哲---分支机构初审---编码中心审批---领取GDS卡和系统成员证书 三.代理机构申请的流程 资料填报---缴费---提交资料给奢哲---分支机构初审---编码中心审批---领取GDS卡和系统成员证书 四.条形码的好处 商品条码作为商品的唯一身份标识,相当于商品在市场流通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超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现在,商品条码已经成为商铺入驻网上商城的必要条件。 五.常见问题 1.13位条码的代码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13位数字的代码结构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三部分组成。 2.什么是前缀码? 商品代码的前2或3位数字,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统一分配。 3.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由7~10位数字组成,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4.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 商品项目代码由5~2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编制。 5.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有什么含义? 前缀码690-695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标识代码,以这些前缀码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的。 6.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7.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此证书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印制,通过企业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发给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 8.在超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零售商品包装上的条码不包含商品的价格等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ISSN即国际标准期刊号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简称 ISSN),是根据国际标准组织1975年制订之 ISO-3297 的规定,由设于法国巴黎的国际期刊资料系统中心 ( International Serial Data System - ISDS International Centre)所赋予申请登记的每一种刊物一个具有识别作用且通行国际间的统一编号。 ISSN介绍 国际标准期刊号可以准确、快捷的识别该期刊(报纸/杂志等)的名称及出版单位等。 ISSN的特点 申请国际期刊号(ISSN),可使刊物达到国际标准,得到联合国的认可; · 刊物名称只要不重复,便可使用; · 如期刊名不变,则该期刊号长期有效。 ISSN申请条件 需先成立香港有限公司; · 提供该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 提供申请刊物的封面和目录; · 提供刊物的中、英文名称及汉语拼音; · 创刊号日期、刊物的编缉、主编; · 刊期; 。 如何申请国际刊号 填申请表; · 提交所要印刷的刊物的封面、封底和目录页(附有社长和主编)的样本两份; · 递交商业登记征集注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目录 1香港注册公司税务怎么处理 2香港公司做账报税案例 3香港公司税务常见问答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怎么处理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香港公司年审重要吗,约成立后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香港公司税务且选择的财政年度的日期不能超过18个月。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如需向海外利得评审组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应当同时将提交海外利得申请在核数师报告中一同反映出来。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香港公司税务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如果成立之后不在香港实地运作,主要的税种其实就是“利得税”。利得税一般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来自于香港的利润征收的税。根据利得税的定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需征缴利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产生的利润不来自香港,可以免征利得税。 香港公司做账报税案例 有一家香港公司的情况如下: (1)2010年4月28日成立,2011年11月2日收到税表。 (2)该香港公司成立后香港公司税务,在北京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 (3)香港公司到目前为止发生的款项都是投资款和银行费用,有250万左右的款项,这些钱都是投资到北京公司。 (4)北京公司目前只做了2010年的审计。 那现在遇到的问题香港公司税务是香港公司未年审收到法院传票处理案例: 1)这样在报税的时候需要对北京公司单独做核数师报告吗? 2)如果不单独审计是否会影响到以后香港公司的分红? 3)香港公司税务是否可以选择12.31作为年结日?出具2份审计报告,比如 2010年公司成立开始到2010年12月底出一份,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再出一份,这样是否合适? 4)是否需要跟国内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有什么利弊吗? 5)根据这家公司的相关情况,香港公司税务该选择如何报税方式? 答复: 1. 香港与北京是独立两家公司。香港母公司按照香港法例应缴香港税。而北京公司应根据中国内地法例缴付内地税项。由于两间公司是独立的,所以香港公司税务需要准备两份审计报告。 2. 就子、母公司关系,原则上只是股东是一间公司。因为两间公司独立营运,所以应做两份审计报告。而香港的分红,应由国内公司(北京)缴税后的利润派息给香港控股公司。再由香港控股公司派息给股东。 3. 因为国内审计年结日为12月31日,香港公司税务所以可以在2010年成立日期至2010年12月31日为一份,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另一份。我司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跟你们想法是一致的。 4.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如果控股百分比超过50%,就必须做合并报告。但是一般客户考虑到审计成本关系,所以根据客户自己的选择,不一定做合并报告。但如果不做合并报告的话,香港公司税务会违反香港会计准则,所以我司会出一份‘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一份‘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影响只针对日后计划上市的公司,其它一般来说是没有问题的。(注意:合并报表与合并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并报表是不需要会计师签字的,而合并报告则要会计师签字!) 香港公司税务常见问答 香港公司零报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香港,没有经营的香港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您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 您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 香港公司税务要是从书面记录来讲,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 1、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2、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委托在香港代销; 8、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香港公司税务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账、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零报税即可。 找代理帮我做账报税费用大约多少钱? 答:找代理的费用个不一样,有的代理是挂靠的,会比较便宜但是不保险,而专业的税务处理机构会有专业的持牌会计师与核数师,费用根据所需香港公司税务报税的年度和核数的金额区分收费。 香港公司年审常见问答注册香港公司需要交哪些税? 答:香港公司有3种税务,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一般离岸经营的公司只有一种税,就是利得税,16.5%,如果是离岸经营,那可以申请免税,香港公司税务就是说注册好香港公司之后运营可以不用缴纳任何税务。 香港公司如何申请海外利得免税? 答:首先要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你3个月内做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 在香港公司税务递交会计师报税材料的同时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所赚得利润属于非香港本地所得,则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在哪里认识的客户,怎么联系客人,合同哪里签的,从哪里购货,从哪里发货去到哪里,最后钱怎么收的。会计师在核对了你的贸易流程后会帮你在核数师报告里反映出来,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申请免税。 这样一份香港公司税务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你说的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你的申请。你也不用先交16.5%的利得税。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作个抽查,如果你的业务做的越大,被审核到的几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税务局会给你发19---26个问题,需要你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你的业务是没有用到香港当地资源的。香港公司税务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你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我们会计师协助你答复,这个程序并不可怕,香港是一个讲究实事求是的地方,所以给到香港公司只要你的利润不在香港获得,都是可以通过税务反对的回复,最终达到税务豁免的目的,一般处理方式如下: 1、香港公司税务首先会计师会和香港公司董事作个沟通,看下该公司的运作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然后找一个和该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据,让贵司董事去准备相关材料。之后根据你提供的材料答复税务局的问题。税务局在审核了你的问题后觉得材料完成没问题的就直接通过了审核。 2、如果看了答复后还是存在疑问的,政府会以信件约见公司董事。这个时候我的建议是不要去,因为董事并非专业人事对于税务局的问题回答不专业的话可能对整个香港公司税务免税申请造成不可弥补的错误。一般会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来回绝,这样税务局会改以信件来与董事沟通。 3、等到税务局用信件来与香港公司沟通时,会计师会帮你答复税务局。进入这个阶段可以说只要你准备的证据足够,我们都是可以帮到你成功申请下来的。 因为香港公司税务香港运用的是判例法,所以给到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税申请通过之后,以后几年只要生意运作情况没有变化,申请免税是很容易的,在公司没有改变运作模式的情况下税务局一般不会再来审核你。 编辑推荐: 香港实行税种少、利税率、地域来源性征税原则,即不在香港本地的收入无需缴纳任何税收。香港公司一般只需交纳利得税,利得税是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来计算的,企业不盈利不交税,除了烟酒和特殊品之外,香港没有进出口税。大陆客户通常注册香港公司用作贸易,在大陆发货销往国外,只要产品不经过香港中转,香港公司税务即属于离岸经营无需在香港交税。但需要说明的是,不交税不代表不用报税,不管公司有无盈利,不管是否是离岸经营,香港公司每年都必须按时进行年审报税。
香港公司注册常见问题 以下资料是根据客户的查询整理而成的,可能缺乏系统性,但却有助于我们对香港公司成立、管理及连带事宜有深入的了解: 问:我想在香港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答:两位以上年满18岁股东。有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 有注册地址和有限公司法定秘书(通常由我方提供)。 问:我想成立一家香港公司,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答:您填一份委托书就可以了。委托书里有三方面要做的: 第一方面是要确定好公司的中英文名称; 第二方面要确定注册资本的多少,注册资本最低1万元港币(通常分为10000股),不必到位,但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第三方面要求提交一个的股东的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我们收到您提供的以上三方面的资料后,我们就会为您准备注册协议的供您签署。签署完文件大约在7-8工作天内就可以完成了。 问:股东和董事有什么不同? 答: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属公司的管理者,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香港公司要求至少两位股东和董事。多出两位股东的,不一定每个股东都成为董事,但董事至少是两位,其中有一位可以是董事主席。当然,更多时候,股东就是董事。 问:香港公司名称选择上与内地有什么不同? 答:香港公司起名较自由,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只要不重复就可以。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 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中心、基金会、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香港、上海等,也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家乡名称冠在公司名上,完全体现个性化。 问:香港有限公司有没有营业范围的限制? 答: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通商贸易港口,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 企业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与投资、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 许多中小企业老板不明确写出经营范围,这样,就不会把所经营的业务限制在某一范围之内。 问: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哪里体现出来?注册资金要不要到位? 答:香港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万元港币,无须到位(验资) 。香港的公司证书上没有注册资本一栏,注册资本只有在公司章程里才体现出来。如果客户要证明自己的注册资本,拿出章程就足以证明了。也可以让我们的会计师出具资信证明(CERTIFIED TRUE COPIES)。 问:成立一家香港有限公司包括了哪些方面的服务? 答:成立一家香港有限公司包括的服务有: 1、 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法团表格 2、一套印刷品8本章程、1本股票本、1本股东记事册) 3、一套印章费用(1个签字章、1个钢印、一个更改印) 4、一年注册地址费用 5、一年的有限公司法定秘书服务费用 6、杂费(文件费、速递费、差旅费 ) 问:我们确定成立海外公司后,应如何付款? 您可以采用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汇入我司指定帐户内! 付款办法:客户填妥委托书后,必须预付50%的费用,其它50%在公司成立完成时交付。 问:成立公司后,应如何开立银行帐户? 答:开立帐户时,公司所有董事必须亲自到银行办理,同时必须事先通知我们,我们会作出相关配合。您可以选择在香港或在国内的外资银行开立帐户,香港的叫本地帐户;内地的叫离岸帐户。您开立的帐户通常包含:港币储蓄帐户(SAVING ACCOUNT)、外币储蓄帐户(包含所有通用外币)、港币支票帐户。这三种帐户都可以接收信用证。但如果要开出信用证,就必须开立信用证帐户。开户时董事必须准备的文件有: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或护照)正本/商业登记证正本/注册证书正本/公司章程正本/存入新户头的现金/,我们所服务内容有:推荐开户银行/免费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问:在内地哪些城市可以开离岸账户? 答:目前来讲,在深圳,上海市, 广州, 厦门, 浙江 , 北京, 青岛 ,重庆 ,江苏等地的一些香港银行都可以开立离岸帐户。 问:香港本地和内地离岸户口在操作上有什么不同? 答:香港帐户和离岸帐户有几方面的不同: 第一方面是香港资金进出不受管制,而离岸帐户是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开立的帐户,理应受到中国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因此,离岸帐户目前来讲不能存入现金; 第二是银行收费方面,香港本地帐户甚少收费,而离岸帐户是按每笔收费。 第三方面是开户证件不同,离岸帐户可以接受内地身份证持有者到来开户,而香港本地帐户就要求开户人一定要有护照或通行证。 第四方面:香港本地帐户功能齐全,而离岸帐户在一些功能上受到限制。 第五是开户速度方面,前者较快,后者较慢。 问:一家公司可否开立多个帐户?它们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 答:在香港开户没有基本帐户和非基本帐户之分。企业可以按需要开立无数个帐户。它们的功能和地位都一样。从银行角度来讲,它们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问: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要在什么时候才可以在公司注册署查到公司的背景记录? 答:一般来讲,5个工作日后您就可以在公司注册署查询到公司的背景记录。资料是以菲林的形式储存,方便公众人士查册。
如何选择离岸公司的注册地 离岸公司不存在哪里更好,或哪里的离岸公司品质更高,适合才好,离岸公司最重要作用 之一是开设离岸帐户常见的注册地有:香港,英国,BVI,塞舌尔,开曼,美国,新西兰等离岸 公司。 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是较多人选择注册地这一,零报 税只适合公司无任何业务且帐户无资金出入,如有业务(不论是香港本地或非香港业务)合法报税的程序都需做核数报告。而核数报告的费用是在年审费用之外,核数费用以公司的业务量及业务单据做收费参考。 核数费用多时比您注册公司的费用还高。所以注册公司后续管理成本也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选择后续年审省事省钱省心的注册地,才能让您的利润最大化 。 英国公司 新西兰和英国都是属于英法体系,两者的后续管理操作一样,两者在周年年审时都需要做税 务申报,但只要帐户不开在注册地,其海外利得可免税,不需做审计可合法做零报,英国政府判断一家公司是否有经营行为的标准,往往是查看这家公司在英 国的银行进出账记录。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除非必须要在英国本土经营,否则不要在英国开设任 何账户。新西兰公司也是如此。英国公司的优势显而易见:后续管理省钱,银行开户简单,信誉 度高,注册时间快,注册费用不高。 岛国类公司 岛国类的公司(如BVI,马绍尔,塞舌尔,萨摩亚等)年审时,只需要交政府费用和代理服务费,不需要税,也不存在所谓的零报税。 但是需要注意 : (1)岛国类公司因其注册资料相对保密,注册完成后无公开的官方注册网查询核实注册信息,因此开户时,银行需要一些特别的开户文件如 INCUMBENCY 和 GOODSTANDING 才可开户,文件具有时效性, (2)岛国类公司不可更换代理,所以在注册时选择好的代理公司尤为重要,而不是一味的追求低价格. (3)岛屿公司也是同样可以注册和开户。